• 30條精準意見拉開山西煤炭供給側改革大幕


    來源:中電新聞網   時間:2016-05-09





      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聯合發布《山西省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啟動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該《意見》共30條,涉及煤炭去產能、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安置煤炭職工、加快煤炭產業科技創新等八大方面。并針對每項政策措施,均落實到政府相應的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一方面提高了供給側改革工作開展效率,另一方面有效地落實了責任機制。


      退出產能1億噸,遠超市場預期


      核心內容:《意見》稱,到2020年,全省有序退出煤炭過剩產能1億噸。有業內專家點評,我省億噸級的退出產能較超預期,占當前全省9.0925億噸在產產能的11%。


      具體措施:


      嚴禁違法違規生產建設煤礦。對于國家發改委發改電〔2016〕167號文件列出的我省未履行核準手續、擅自建設生產的16座煤礦,立即停產停建。在全省開展大檢查,對所有未核準的煤礦項目和各類證照不全的生產煤礦堅決依法依規停建停產。堅決打擊私挖濫采和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


      優化存量產能,退出過剩產能。按照依法淘汰關閉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減量置換退出一批、依規核減一批、擱置延緩開采或通過市場機制淘汰一批的要求,實現煤炭過剩產能有序退出。


      嚴格控制煤炭資源配置和煤礦項目審批。2016年起,暫停出讓煤炭礦業權,暫停煤炭探礦權轉采礦權。“十三五”期間,我省原則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資源,不再批準新建煤礦項目,不再批準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保全省煤炭總產能只減不增。


      同時,全省所有煤礦要嚴格按照276個工作日規定組織生產,原則上法定節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產。


      加大煤炭企業改革力度,同煤、晉能成為改革試點


      核心內容:《意見》稱在省屬國有煤炭企業率先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推進同煤集團、晉能集團等改革試點工作。


      具體措施:


      深化企業三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業員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市場化用人制度,實現企業員工能進能出;推進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實現干部能上能下;完善企業內部考核評價機制,嚴格與績效掛鉤考核,實現職工薪酬能高能低。


      分離辦社會職能。“十三五”期間,所有具備條件的企業都要加快推進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暫時不具備條件的也要積極創造條件,依法依規穩妥推進。推動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實行屬地社會管理。將企業醫療機構納入當地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幼兒教育機構要移交當地政府管理。省屬國有煤炭企業承擔的礦區、職工家屬生活區供水、供電、供暖(供氣)和物業管理等社會職能,要逐步分離移交當地政府,實行社會化管理。


      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通過合資、合作、出售、員工持股等多種方式,將國有煤炭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為面向市場、產權清晰、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


      完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和價格自律機制


      核心內容:《意見》指出要積極探索建立能夠正確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引導企業自律,建立煤炭價格自律機制。在潞安集團、陽煤集團、晉煤集團開展建立完善價格自律機制試點。有專家認為,三個集團為國內噴吹煤、無煙煤的主要生產企業,此舉將極大提高議價能力。


      具體措施:


      創新煤炭交易機制。充分發揮煤炭交易平臺的信息、物流、金融等服務功能,培育完善全省煤炭現代交易綜合服務體系。爭取國家煤炭期貨交易試點。積極探索建立包括現貨交易、期貨交易、短期協議、中長期協議等交易新機制。


      探索建立煤炭戰略儲備體系。根據煤炭特點,深入研究、科學論證、穩步試點,探索建立煤炭資源儲備、產能儲備和現貨儲備有機銜接的儲備體系。


      做好職工分流安置、轉崗培訓等民生工作,為煤炭行業去產能保駕護航


      核心內容:《意見》稱通過實行內部退養、帶薪轉崗教育培訓、加強獨立工礦區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等一系列措施,解決去產能過程中產生的職工安置問題,政府給予強力支持,為去產能改革保駕護航。


      具體措施:


      千方百計穩定崗位、穩定就業。積極支持企業通過轉型轉產、多種經營、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員。鼓勵企業利用現有場地和資源培育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等擴大就業的新載體。加強獨立工礦區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對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人員要全部建檔立卡,及時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服務。


      加大采煤沉陷區治理力度。以解決采煤沉陷區人居環境突出問題為重點,全面實施搬遷安置、生態修復、土地復墾等綜合治理,恢復和改善采煤沉陷區生態環境。重點改善采煤沉陷區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鼓勵創新創業,建設新型現代化小城鎮或新社區。


      加強煤炭安全清潔高效生產和消費,燃煤發電機組就地轉化原煤2億噸左右


      核心內容:《意見》指出,要嚴格限制開采高硫、高灰、低發熱量煤炭,推進煤炭綠色低碳消費。全力推進晉北、晉中、晉東三個國家級千萬千瓦級現代化大型煤電外送基地建設,到2020年全省燃煤發電機組就地轉化原煤2億噸左右。


      具體措施:


      提高安全生產和現代化水平。2016年要對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所屬重組整合煤礦開展不少于一個月的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停產停建整頓。落實煤礦掛牌管理責任制,生產煤礦要全部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


      嚴格限制開采高硫、高灰、低發熱量煤炭。鼓勵推廣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無煤柱開采等新技術。加快現代化礦井建設步伐,實施機械化、自動化改造,減少入井人數,實現減人增效。


      在加快煤炭產業科技創新方面,《意見》提出設立山西煤炭清潔利用投資基金。重點支持煤電一體化、現代煤化工、煤層氣(瓦斯)抽采利用、碳交易及碳減排等項目。以煤炭的清潔、高效利用為重點,實施一批重大煤基低碳科技創新項目,力爭在“十三五”期間有一批自主技術率先突破。加快建設山西科技創新城,將其打造成低碳發展的新高地。


      優化政策環境,研究制定降低社會保險費率辦法


      核心內容:《意見》稱進一步制定出臺新的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具體措施:


      積極爭取國家加大對我省煤炭產能置換、清潔高效發展、企業職工分流安置等方面的政策、資金、項目支持力度,加快制定我省與國家政策配套的實施意見。


      抓緊出臺《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制定煤炭資源礦業權轉讓特別收益金征收使用辦法,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機制等,研究制定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辦法,研究繼續緩繳2016年度社會保險費、采礦權價款,免繳2016年度省屬煤炭企業國有資本收益金,繼續暫停提取煤炭開采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等政策措施。創新完善政銀企合作辦法,幫助企業解決資源價款補繳、債權債務處置等困難和問題。


      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債轉股、并購貸款、定制股權產品等方式,幫助煤炭企業重組債務,優化資產負債結構,降低杠桿率。支持優質煤炭企業上市融資、再融資和利用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通過并購債、永續債、債貸聯動以及債貸基組合等新型融資產品籌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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