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財政廳、省經信委日前聯合制定并出臺了《山西省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由山西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山西省甲醇、燃氣、電動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現產品銷售后給予資金補貼,以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辦法》確定的補助標準為:2015年購置甲醇客車補助1萬元/輛,甲醇重卡1萬元/輛,甲醇轎車0.5萬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0.2萬元/輛;燃氣重卡補助1萬元/輛,燃氣輕(微)卡0.2萬元/輛;電動客車5萬元/輛,電動轎車2萬元/輛,電動專用車1萬元/輛。2016年至2017年購置甲醇汽車、燃氣汽車、電動汽車等,補助標準減半。
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甲醇汽車、燃氣汽車、電動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此次補貼范圍為山西省列入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內,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實現終端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補助資金主要采用補助支持方式,專項用于降低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成本。消費者直接按銷售發票載明的銷售價格扣減營銷補助資金后支付購車款。 (王若群)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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