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環保廳近日透露,該省目前已經有197家企業參保環境責任保險,金額達到12.1億元。
據介紹,環境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突發污染事故對第三方造成損失后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利于維護受害者合法權益,提高企業防范環境風險能力。
山西是我國的重工業基地,多年來隨著煤炭、焦化、電廠、鋼鐵等工業的迅猛發展,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多次突發環境事故也給山西的環境安全造成很大影響。
因此,自2011年以來,山西省試行環境責任保險。該省把污染物排放總量和環境風險因素較大的企業作為環境責任保險工作的試點范圍,包括煤礦采選、化工、非煤礦山采選、冶金、焦化、電力、醫藥、建材等高環境污染風險企業。該省鼓勵和支持未列入試點的企業積極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另悉,山西省近日出臺的《關于低熱值煤發電項目環評審批的實施意見》要求,嚴格此類項目布局選址。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泉域重點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等環境敏感區,一律不得建設低熱值煤發電項目。
同時,山西要求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要求。太原市作為重點控制區,全境只能建設“上大壓小”或熱電聯產燃煤發電項目;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作為一般控制區,所設區(不含縣)只能建設熱電聯產燃煤發電項目;山西所有城市(含縣級市)建成區、規劃區只能建設熱電聯產燃煤發電項目。(王井懷)
來源: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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