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近日正式印發《山西省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基于山西的省情,除了電動汽車外,甲醇汽車、燃氣汽車也將納入扶持范圍。
按照《政策措施》,2014年~2016年,太原市、晉城市屬地范圍內的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以及公交車、出租車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40%;大同市、晉中市、長治市、運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比例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
新能源汽車將在部分稅費方面享有優惠,如免收新能源汽車新車上牌費用,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免收新能源汽車停車費等。
為了降低消費者購車成本,山西省將給予生產企業營銷補助。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對山西省列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與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甲醇汽車、燃氣汽車的生產企業,根據產品實現銷售量情況,給予營銷補助。
同時,市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給予配套支持。太原市、晉城市要重點支持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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