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發布的《山西省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014-2016年,太原、晉城市屬地范圍內的黨政機關、公共機構,以及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與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40%其中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晉中、長治、運城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
在電動汽車配套設施建設方面,山西省將完善充電設施和充換電服務網絡,制定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總體發展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此外,新能源汽車還將有部分稅費優惠,如免收新能源汽車新車上牌費用,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免收新能源汽車停車費。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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