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1月15日訊 今日,從省經信委傳來消息:雖然今年以來我省用電市場持續低迷,但我省居民、學校等暫不執行峰谷電價。截至2012年9月,我省峰谷電價執行范圍主要是:鐵路、煤炭、商業服務業以及容量在100KVA以上的用戶。
今年以來,受國內外復雜經濟環境影響,我省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用電市場需求不旺,發電機組長期低負荷運行或停機備用。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售電量環比增長分別為3.80%、-0.23%、-0.57%。
進入四季度,雖然用電負荷逐步回升,但整體用電市場仍處于低迷狀態。目前,我省峰谷電價執行范圍是:鐵路、煤炭、商業服務業以及容量在100KVA以上的用戶,機關、學校等事業單位和居民、農業用電均不執行分時峰谷電價。
峰谷電價浮動標準是:高峰時段內用電的電度電價,在目錄電價基礎上上浮50%,低谷時段內用電的電度電價,在目錄電價基礎上下浮46.5%。截至2012年9月,我省執行峰谷電價的戶數為236396戶,電量為711.08億千瓦時,占全省總用電量的70.95%。
受整體經濟形勢影響,我省用電市場低迷的形勢預計在短時間內無法改變。但相關部門認為,我省居民、學校等暫不宜執行峰谷電價。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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