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可轉往京、津、滬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外,還可轉往其他省市 本報10月7日訊 今天,太原市出臺《關于部分調整太原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及待遇標準的通知》。今后,省內醫療機構不能滿足就醫需求的城鎮醫保參保人員,除可轉往京、滬、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外,還可轉往其他省市。
今后,凡是太原市城鎮醫保參保人員,省內醫療機構因技術設備等原因,不能滿足參保人員就醫需求的,除按原規定可轉往京、滬、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外,也可轉往其他省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另外,參保人員患有兩種以上太原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規定門診大額疾病,經鑒定,可同時享受多種相應疾病門診大額疾病待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門診治療腎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惡性腫瘤放、化療,臟器移植后服用抗排異藥,肺源性心臟病、慢性白血病、血友病報銷比例由原來的60%提高到75%。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未成年人(包括大學生在內),患有心臟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和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按規定可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給予二次補償,報銷比例合計達到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的80%。年度報銷總額不受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限制。
參保人員在急診就醫后,轉住院連續治療的,急診費用和住院費用一并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網絡實時結算,個人只負擔一次起付金。此外,參保人員擇期手術術前檢查,可在同一醫院門診進行,門診檢查費納入住院費用一并計算。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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