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類人員可申請就業援助


    時間:2012-09-27





      我省擬立法破解就業難題

      9月26日,《山西省就業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審,亮點頻現。從扶持政策、就業服務、教育培訓、就業援助等方面,破解我省目前存在就業結構矛盾、政策性安置就業壓力等一系列瓶頸。接收高校畢業生見習可享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是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我省將立法規范這一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

      《條例(草案)》對制定有利于促進就業創業的高等教育政策,開展高校就業狀況評估,引導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和就業見習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

      其中,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有利于促進就業創業的高等教育政策,開展高校就業狀況評估,指導高校根據市場就業需求確定專業設置和招生規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引導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

      鼓勵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參加實習,提高就業能力。鼓勵企業選派有實際經驗的人員到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擔任實訓教師,增強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

      鼓勵用人單位為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見習,提高就業能力。對接收高校畢業生見習的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補貼。

      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

      《條例(草案)》提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對登記失業的下列7類人員提供就業援助:女性40周歲、男性50周歲以上的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符合就業援助對象的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援助。

      同時,落實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制度,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采取特別扶助措施,促進殘疾人就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積極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者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申報認定后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建立失業預警機制

      就業促進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共同推進。《條例(草案)》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人社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及其他社會組織促進就業的責任。

      其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就業,改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環境,逐步建立戶籍遷移、子女就學、工資支付保障和社會保險等方面政策措施,督促企業改善用工環境,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制訂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措施,明確應急責任,對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失業,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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