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省旅游局獲悉,為鼓勵旅行社開拓省外客源市場,我省制定并出臺《山西省旅行社在省外(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及開展廣告宣傳獎勵辦法》。
辦法規定,旅行社在省外或境外設立獨資或控股的分支機構,每年度每家獎勵1萬元;旅行社省外或境外分支機構在當地同業雜志等刊登山西旅游線路產品的,獎勵每家每期兩個版的費用。獎勵實行申報制,符合上述標準的旅行社可提出獎勵申請。省旅游局將初審合格的旅行社及相關材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省財政廳同意后兌現獎勵。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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