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農戶原有的舊村土地、山林、耕地所有權不變
環境惡劣、災害頻發、缺少資源……在我省一些偏遠山區,由于客觀條件限制,常規扶貧手段成效有限,易地扶貧搬遷成為唯一出路。今日記者從省扶貧辦獲悉,為從根本上解決偏遠山區群眾脫貧問題,我省已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全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意見》,將用10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全省易地扶貧搬遷任務。
列入此次易地扶貧搬遷范圍的主要包括地理環境惡劣,土地匱乏、貧瘠,環境承載能力不足,不適合發展生產和生活居住的;地處偏遠,易發洪澇、地質等自然災害,地方病較重,影響和制約群眾脫貧致富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滯后,存在吃水難、行路難、用電難、上學難、就醫難、通信難、結婚難等問題的;本地缺少可開發利用資源,產業發展受限,采取常規扶貧手段難以脫貧的。經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識別,戶籍人口在300人以下、實際居住人口不足一半、農戶自愿,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貧困村,都將實施易地扶貧。
此次易地扶貧搬遷不搞“一刀切”,相關部門將根據搬遷對象意愿和經濟能力分類規劃安排。經濟條件較好,具備城市就業、生活條件的可選擇遷入縣城;從事種植、養殖等職業的搬遷進入中心鎮(鄉);沒有生產能力、無經濟來源的老齡特困群眾,采取建設養老院、敬老院的方式搬遷。
易地扶貧搬遷進入城鎮的農戶,具有穩定生活條件的,給予辦理農轉非手續;在公租房、廉租房、城市低保、子女上學、勞動就業、社區管理等方面與市民同等對待;符合人口和計劃生育、雙擁工作等優撫條件的予以傾斜扶持;較大幅度提高補償標準,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農村低保對象和殘疾人等特困群體基本生活和搬遷需要。
為保護搬遷農戶權益,易地扶貧搬遷農戶原有的舊村土地、山林、耕地所有權不變。搬遷舊村的開發利用將充分考慮貧困群眾的利益。遷出村退耕還林的,比照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政策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延長補助年限。
我省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縣加快移民搬遷進度。貧困縣優先安排戶籍人口150人以下貧困村易地扶貧搬遷計劃,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這些山莊窩鋪的易地扶貧搬遷任務。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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