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社會保險局發布通知,為有效減輕企業負擔,允許困難企業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期至今年年底。緩繳期間職工個人社保待遇不受影響。
今年以來,國內外經濟形勢復雜,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為此,省政府本月初出臺了《關于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若干意見》,以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省社保局對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作出安排,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采取措施,完善經辦流程,優化服務模式,確保緩繳期間困難企業參保職工可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困難企業在緩繳期間,要正常按月申報各險種的繳費基數,職工個人繳費仍然由企業代扣代繳,緩繳期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緩繳期間的企業欠費不計征滯納金。
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可以依據個人繳費記錄正常辦理退休、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個人賬戶繼承和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社會保險業務。職工個人的社會保險待遇不受企業緩繳影響。
困難企業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時,要提供相關申報資料,包括社會保險登記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以及人社部門批準的緩繳材料等。
為了確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我省將建立緩繳社會保險費臺賬,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其中,對虛報申報材料騙取保費緩繳的行為將堅決制止,立即追回已緩繳的保費,并對已緩繳部分征收滯納金。
此外,對生產經營形勢明顯好轉,資金周轉不再困難的企業,可要求緩繳企業提前履行還款責任。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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