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太原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今后,在太原市,凡發現來歷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將一律采集生物檢材,檢驗后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年滿16周歲的,人社部門將為其提供免費職業培訓。
今后,對發現的突發疾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民政、城鄉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均會直接護送其到定點醫院進行救治,所需費用將由政府財政結算。
太原市規定,對于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市救助管理站要及時安排返鄉接送。監護人拒不履行監護責任、經反復教育不改的,將由救助保護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對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繼續查找的同時,將通過救助保護機構照料、社會福利機構代養、家庭寄養等方式予以妥善照顧。經兩年以上查找,仍找不到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將由公安機關按戶籍管理有關政策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以便其就學就業正常生活。打拐過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嬰幼兒,將由市民政局將其安置到社會福利機構撫育,市公安局按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按照市政府統一安排,今后,人社部門要為年滿16周歲有就業能力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費職業培訓,幫助他們就業。公安機關將在太原市救助管理站內設立警務室,協助做好救助管理治安和秩序維護工作。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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