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醫療民企實行集體合同工資,63家企業的兩萬余職工受益
本報訊 6月28日,太原市民營醫療行業進行集體協商談判,工資集體合同出爐,我省在民營醫療行業首次實現集體合同工資。自此,太原市72家民營醫院中,63家正常營業的全部按照此合同標準執行。
太原市民營醫療機構近年來發展很快,但由于沒有行業標準,一些經營不規范、侵犯職工合法權益事件時有發生。
“在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情況下,單憑要求院方自覺或職工個人的力量,難以實現平等協商。解決這些問題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工會代表職工與院方集體協商。”在太原市總工會教科文衛體工會主席王樹青的力促下,2010年,他們和太原市民營醫療機構工會聯合會承擔起了工資集體協商的工作。
剛開始,企業老板都很不理解,工會負責人就一家一家地上門宣講政策,并組織他們參加省市工會的培訓學習。經過雙方反復磋商,一份適合全市民營醫療機構的工資集體合同正式出爐,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報酬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一道維護職工工資合法權益的保障線牢牢地護在了全行業2萬余名職工周圍。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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