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閑置土地滿兩年將被無償收回


    時間:2012-06-12





      今日,記者從太原市國土局獲悉,7月1日起,太原將專門針對閑置用地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如閑置土地滿一年,則要被征收閑置費;如滿兩年則有可能被無償收回;如果被認定為囤地、炒地,則該地塊將被“凍結”。

      什么是閑置土地?相關人士稱,如果一塊國有建設用地,在合同規定開發日期滿一年后仍未動工,或者已動工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總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或者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均可被認為是閑置土地。按照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閑置土地,國土部門將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閑置土地,在國土部門向使用權人下達《決定書》后,將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目前,我省部分地方土地閑置現象大量存在。對此,今年國土部門將對這一問題進行嚴查。如果土地使用權人“惡意囤地、炒地”行為被認定,國土部門將拒絕受理該使用權人新的用地申請。同時,被認定為閑置的土地,也無法轉讓、出租、抵押和變更。“此前,國家規定閑置費是劃撥價款的1%—20%,這次直接提高到20%,說明政府將加大對閑置用地的監管處罰力度。”市國土局人士表示,“對于依法收回閑置土地,國土部門將采取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人、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委托單位或個人組織恢復耕種等辦法重新利用。”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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