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公安廳交管局相關負責人透露,去年,全省共對1431起交通肇事案件刑事立案調查,行政拘留402人,刑事拘留917人,吊銷駕駛證715本,終生禁駕202人。
我國法律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太原交管部門介紹,醉酒或飲酒駕駛機動車,還可能面臨“終生禁駕營運機動車”“10年禁駕”“5年禁駕”等。具體為,醉酒駕駛非營運機動車,會被禁駕5年;醉酒駕駛出租車、客貨車等營運車,會被禁駕10年,之后即使重新考取駕照,也不能駕駛營運車,即終生禁駕營運車;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禁駕5年。
省公安廳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終生禁駕就是為了警醒駕駛人,一旦遇到交通事故,千萬不要心存僥幸試圖逃逸。”該負責人介紹,遇到交通事故時,正確合法的做法是,在發生事故后,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好現場,迅速報警,積極協助搶救傷者,配合交警對事故做進一步處理。市民在遇到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時,也應及時記錄肇事車車牌號碼,迅速報警,積極舉報肇事車輛。在案發現場,要注意保護各種痕跡物證。
太原市首張終生禁駕罰單在2004年開出。當年9月29日晚,太原市舊晉祠路,一車連撞母女二人后,司機駕車逃逸。后迫于壓力,19歲的司機張某向警方自首。根據法律規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外,同時對其做出終生禁駕的處理。此后,終生禁駕作為單獨個例,時常出現。2010年1月,太原市交警支隊公布,2009年12人被終生禁駕。
來源:山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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