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太原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獲悉,太原市對現行有效的79件地方性法規中涉及行政強制規定內容的42件地方性法規進行了修改和廢止。其中,涉及“加收滯納金”“強制執行”“查封”“扣押”等內容的表述被刪除或修改。據了解,《太原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3項法規被廢止,《太原市客運出租車汽車管理條例》等5項法規被列入立法規劃適時修改范圍。
去年9月,太原啟動地方性法規行政強制專項清理工作。此次清理,主要為保障國家《行政強制法》的有效實施,依法合理配置行政強制權,既對行政強制行為進行規范、制約和監督,避免和防止權力濫用,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又賦予行政機關必要的強制手段,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清理工作主要涉及地方性法規中行政強制的設定、行政強制的實施主體以及行政強制程序。主要包括:是否設定了查封、扣押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對法律作具體規定時,是否擴大了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法律中沒有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本市法規在作具體規定時,是否設定了行政強制措施;是否設定了加收滯納金、代履行意外的行政強制執行等內容。
通過清理,太原市現行有效的79件地方性法規中,共有42件涉及行政強制規定。其中,有行政強制措施規定的法規有9件15條,規定了查封、扣押、登記保存、停止使用、強行驅散等行政強制措施;有行政強制執行規定的法規有37件56條,規定了加收滯納金、暫停辦理結算業務、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強制拆除、代履行等行政強制執行規定。
對此,太原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將其中的3件地方性法規進行了廢止,包括《太原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太原市私營企業工會條例》《太原市勞動監察條例》。一攬子打包修改了5件地方性法規,包括《太原市市場管理條例》《太原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太原市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辦法》《太原市社會保險管理條例》《太原市晉祠保護條例》。
同時,《太原市殯葬管理條例》《太原市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條例》《太原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太原市城市規劃條例》《太原市客運出租車汽車管理條例》被列入立法規劃適時修改的地方性法規中。另外,《太原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等29項地方性法規暫不作修改。
來源:山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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