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晉工作博士畢業生獎勵每人一次性生活補貼10萬元、科研經費5萬元,博士后研究人員獎勵每人一次性生活補貼20萬元、科研經費10萬元。”8月26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該廳日前聯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獎勵博士畢業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員來晉工作實施辦法》(簡稱《辦法》),重金加碼人才引進,且上述一次性生活補貼為稅后所得。
據介紹,來晉工作是指省內外博士生畢業后、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后,進入省屬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國有企業等用人單位工作,并且雙方簽訂5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勞動合同)。
此前,山西擴大用人單位自主權,取消現行的對博士生畢業學校的規定及推薦程序規定,凡上述用人單位考察后自主決定聘用的,均可享受規定的獎勵政策。
用人單位可采取人才自薦、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招聘、與中介平臺機構合作引進等多種靈活便捷形式引進人才;在簽訂引進合同之前,須將引進人才的有關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體引進程序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自行制定。
此外,由山西省委組織部統一選調到機關工作的博士畢業生,參照上述辦法獎勵每人一次性生活補貼10萬元。山西省民營企業引進同類人才,由民營企業所在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省級辦法給予獎勵。
《辦法》規定,引進人才在合同期未滿3年單方面解除合同離崗,應全額扣回一次性生活補貼;合同期3年以上未滿5年,應酌情扣回一次性生活補貼;所扣回的生活補貼和所剩余的科研經費留歸用人單位,統籌用于支持引進人才的科研工作。
屬于以下情形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不享受獎勵政策。合同期滿后轉入山西省其他單位工作;就讀博士前和進站工作前在山西省有工作單位,且就讀和在站工作期間單位為其照發工資;山西省委人才辦或山西省財政廳以及主管部門經審核不應享受獎勵政策的;有關單位反映的其他情形。(記者任志霞)
轉自: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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