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記者從相關會議上了解到,部分招商引資企業在寧夏享受六種寧夏特色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具體優惠政策有,屬于鼓勵類的新辦工業企業或者新上工業項目,除享受西部大開發的優惠稅率外,從取得第一筆收入的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新辦的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以及從事不屬于國家鼓勵類的項目,或者投資在3000萬以上的新上非鼓勵類工業項目,從其取得第一筆收入的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新辦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從其取得第一筆收入納稅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5年;在南部山區新辦的不屬于國家禁止或限制的工業企業,從取得第一筆收入的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7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企業收購、兼并自治區境內資不抵債和長期虧損企業,從收購、兼并的次年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在我區投資建設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產企業及產品研發的,從企業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記者 秦文)
來源:寧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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