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6月18日審議通過了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修訂后的《優惠政策》共六章四十七條,與2008年的六章四十一條的相比,新增了六條。針對我區招商引資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明確,一是依據民族區域自治法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對我區在減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年限上作出了調整,對過去的“三免兩減半”即前三年免征后兩年減半征收調整為“三免三減半”即前三年免征后三年減半征收,同時,對營業稅等有關稅種也進行了減免;二是通過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設立園區建設專項資金,專項用于產業基地和園區建設;三是在利用荒地、項目用地指標等方面作出了優惠規定,同時規定“全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從下一年度中預留15%,專項用于自治區重大項目建設。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投資在10億元以上的自治區重點項目,項目用地實行專項供應;四是對自治區黨委、政府出臺的相關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進行了歸納,提出凡適合條件的都可以享受現有政策。對專業技術人員在高新技術成果轉換中做出貢獻的,在個人所得稅上給予優惠。
另外,由于目前我區各市、縣(區)在招商引資中介獎勵上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這次統一規定了最低5萬元,最高100萬元的獎勵標準,充分激勵和發揮中介組織和個人在招商引資中的重要作用;并規定了有關服務方面的扶持措施,包括給予榮譽、子女就學、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來源:寧夏廣播電視總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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