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昨日舉行的永春縣“招商親商安商”大會上獲悉,該縣出臺《永春縣重大產業項目招商獎勵暫行規定》,獎勵成功引進重大項目的單位和個人。
按照該規定,獎勵對象分社會引資者、公務人員引資者、鄉鎮和縣直部門。其中,社會引資者主要指社會組織、法人或個人,包括各級商會、行業協會、社團、港澳臺人士和海外華僑華人等。同一個項目只認定一個引資者或一個引資者團隊。引進重大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符合市政府認定標準的,同時享受市級獎勵。
引進項目包括工業、香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現代服務業項目(不含房地產)和現代農業,符合條件的,將按照總投資額給予萬分之五或萬分之八的獎勵。
從縣域外引進入駐北環企業總部營運中心的總部類企業,自企業工商注冊日起3個會計年度內,年納稅總額達到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包括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實際到位資本1億元以上,自納稅之日起3個會計年度內的,都將給予當年納稅總額的百分之一獎勵。(記者林銘珊)
來源:泉州網-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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