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發改委了解到,為進一步提高我區對外開放水平,改善和優化投資環境,著力推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區出臺了《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包含11項優惠政策,鼓勵國內外各類投資者采取獨資、合資、合作,開展補償貿易及加工貿易,技術轉讓合作和承包等投資經營方式來我區投資興業。
政策解讀
新政策重點支持特色農牧業、旅游業、節能環保產業、文化產業、金融業、藏醫藥業、民族手工業、優勢礦產業等,在財政、稅收、金融、對外貿易等方面均有優惠。
此外,還有其他優惠政策,如土地使用優惠政策、礦產資源開發優惠政策、工商行政管理優惠政策、戶籍優惠政策等。
亮點1 財政優惠
錄用我區應屆畢業生 財政部門將給予獎勵
根據《規定》,各類企業每招用一名國家計劃內招收的我區應屆高校畢業生,并同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由財政部門給用人單位一定數額的獎勵資金。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兩年合同或協議的給予5000元獎勵資金;簽訂三年合同或協議的給予12000元獎勵資金;簽訂五年以上合同或協議的給予20000元獎勵資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招用屬國家計劃內招收的西藏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并與之簽訂一定期限勞動合同或協議,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一定比例提供代費券,用于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此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規定比例,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自治區發改委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我區依法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中小企業可享受我區財政扶持政策。”
亮點2 稅收優惠
根據企業從事的項目 免征一定年度所得稅
根據《規定》,我區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暫免征收我區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從事特色優勢農林牧漁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以及投資生產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紀念品和生產生活用品的企業以及興辦各類學校、技能培訓班及文藝團體演出、文博展覽承辦機構和吸納我區農牧民就業的小型微利企業等,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該企業所得稅5年。
對于投資太陽能、風能、沼氣等新綠色能源建設的企業,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該企業所得稅7年。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水處理和垃圾回收項目的企業,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該企業所得稅8年。
亮點3金融優惠
符合相關產業政策項目 貸款利率統一低于全國
金融優惠政策則針對符合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給予一定的信貸支持。包括從事旅游、藏醫藥、高原特色生物、綠色食(飲)品、優勢礦產、建筑建材等的企業投資者,可在我區金融機構獲得人民幣貸款并享受中央賦予西藏的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即貸款利率統一執行全國各類檔次貸款基準利率水平低2個百分點的優惠貸款利率政策。
對于有利于促進我區對外經貿發展的外貿項目,可通過申請國家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解決。獲得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的企業,根據業務發展,可申請享受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出口退稅等各項貿易促進政策。符合自治區自用物資關稅返還政策的進口物資,可享受關稅返還政策。
該負責人表示,《規定》還規定了其他優惠政策,例如:土地使用優惠政策、工商行政管理優惠政策、戶籍優惠政策等。(文/記者 李海霞)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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