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政府出臺《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促進工業穩定增長系列政策的實施意見》,提出扶持工業企業具體舉措對今年6月至12月用電量增長10%以上,產值同比增產5000萬元或產值增速10%以上的冶金、建材等行業企業給予用電獎勵。
對今年總納稅額同比增長達10%-20%的制造業企業,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30%獎勵企業;同比增長達20%-30%的,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50%獎勵企業;同比增長30%以上的,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60%獎勵企業。
繼續執行增產補貼政策,對重點監測服務企業補貼標準上限提高到150萬元。
對近期生產經營困難的船舶行業、鋼鐵行業和電子信息行業中的龍頭企業,今年增產貼息和補助按“一企一議”方式進行。
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導向的產業鏈及新興產業規模化發展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新建投資項目,按當年廠房和設備投資額的2%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安排1000萬元作為市技術創新專項扶持資金。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年耗能800噸標準煤、投資50萬元、納稅3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年節能量或投資額給予獎勵補助。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基本面較好、信用記錄較好、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企業通過流動資金貸款展期、延長授信期限、增加授信期限、增加授信額度等措施予以支持。由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一時不能按時還貸、可能出現資金鏈斷裂的龍頭企業,及時啟動重點企業資金鏈保障機制。
對涉及工業企業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水土保持費暫緩征收政策延續到今年底。(作者:段金柱 葉翔羚)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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