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出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從今年開始,長春市新設立20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
《意見》指出,對長春市中小微企業增加信貸投放有突出貢獻的銀行金融機構,給予本年度新增貸款幅度0.1%的獎勵,最高金額100萬元,對信用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對成功發行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債券的中小企業,在發行費用上給予30萬元~50萬元補貼等政策。(李椿)
來源:中國紡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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