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工信部近日聯合修訂發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后的《辦法》對中型、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的補助比例上限在原有統一比例基礎上,進一步進行了區分,提高了對微型企業的補助比例上限。
據了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是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專門用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增強業務能力,擴大中小企業擔保業務,改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融資環境的資金。
根據規定,擔保資金主要采取業務補助、保費補助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擔保。其中在業務補助方面,原《辦法》規定業務補助主要鼓勵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可按照不超過年擔保額的2%給予補助。
而新《辦法》在此基礎上,區分了對中型、小型、微型企業補助的比例,規定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分別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余額的1%、2%、3%給予補助,微型企業擔保資金業務補助比例上限進一步得到提高。
同時,原先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的,可按照不超過年再擔保額的0.5%給予補助,而修改后則規定對中型和小型微型企業再擔保業務,可分別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余額的0.5%和1%給予補助。
在保費補助方面,新《辦法》亦對小微企業進一步傾斜,在規定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服務基礎上進一步要求重點補助小型微型企業低費率擔保業務。(作者:郭一信)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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