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加強對小微企業財稅金融支持


    作者:韓清華    時間:2012-05-14





    成都將統籌服務業引導資金等多個財政專項資金,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財稅扶持和金融服務,引導和幫助小微企業穩健經營、增強盈利能力和提高發展后勁。5月9日,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從成都市政府新聞辦獲悉,成都日前出臺了《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金融工作意見》,該《意見》共22條以下簡稱“財稅金融22條”。成都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財稅金融22條”是在去年10月、今年2月國務院研究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財稅金融政策的背景下及時出臺的,從拓寬融資渠道、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促進民間借貸等多個方面為成都小微企業發展壯大“保駕護航”。

      降低小微企業發展成本

      根據統計,目前成都私營企業達到20萬戶,占內資企業總數超過80%,個體工商戶達到77.8萬戶,這些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絕大部分為小微企業。去年,成都中小企業全年實現增加值2730億元,同比增長21.1%,繼續保持了平穩較快發展的良好態勢。但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影響,小微企業面臨原材料、勞動力、融資成本上漲壓力,資金供求矛盾比較大。

      針對小微企業的實際情況,這次出臺的“財稅金融22條”提出,成都將在原來分散設立的服務業引導資金、工業發展專項資金、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多項財政專項資金的基礎上,統籌這些專項資金,擴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資金規模。如,要求中小微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的增量部分,重點向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傾斜。

      債務類直接融資是小微企業重要的直接融資渠道,這次出臺的“財稅金融22條”提出,成都財政資金將對擔保機構為發行“三集融資”即“集合債券”、“集合信托”和“集合票據”提供擔保且擔保費低于平均擔保費率的,給予擔保機構5‰保費補貼,給予企業當年5‰一次性獎勵。據成都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去年成都已經相繼成功發行了中小企業集合債和集合票據,集合債發行規模總計為8家企業4.2億元,集合票據發行規模總計為2家企業1.8億元。“財稅22條”的出臺將進一步促進“三集融資”的積極健康發展,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同時,成都還將進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擔保機制,加大對擔保機構支持力度,逐步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從體制機制上完善小微企業支持機制。

      采購金融稅收政策共同發力

      為了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財稅金融22條”提出,成都將通過預留采購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鼓勵聯合體投標和分包等措施,提高采購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促進小微企業發展。

      同時,“財稅金融22條”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對中小微企業扶持機制,成都各區市縣也將建立相應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近年來,成都“工業向園區集中”實現了資源有效配置,隨著園區企業不斷發展壯大,需要更多的金融服務。這次出臺的“財稅金融22條”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進入園區設立網點,將使園區企業能夠獲得直接的金融服務。成都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將對在二、三圈層工業園區內設立營業網點、有專營團隊、單列信貸規模為園區企業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5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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