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海峽都市報3月20日訊 記者 鄭友賢 即日起至3月26日,作為廈門今年立法計劃確定的正式法規項目,《廈門經濟特區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下簡稱“條例”)廣泛征求市民和社會各界意見,這標志著廈門將率先在全省出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
納入政府績效評估
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條例”,廈門市人民政府將設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兼任,每半年至少開一次會。每年上半年,市人民政府要向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中小企業發展情況。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納入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的內容,進行評估和考核。
中小企業重大決策方面 “條例”提出,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涉及企業利益的重大決策時,應召開聽證會或以其他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對于中小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有關市場準入、收費等涉及中小企業利益意見和建議,有關部門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并以適當形式反饋。
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方面市、區人民政府將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市、區人民政府支持企業發展的其他各類資金,除另有規定外,用于中小企業的資金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提出多項優惠政策
政府采購方面 “條例”提出,制定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有關制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應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下,中小企業能夠提供并符合采購要求的,應當從中小企業采購;預算金額超過二百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從中小企業采購。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減免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等費用。
融資保障方面 “條例”提出,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建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力度。
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方面 如對初創小型微型企業,設立時注冊資金尚不足,但符合其他各項條件的,企業創辦人作出書面承諾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頒發有效期為一年的臨時營業執照。小型微型企業可在規定期限內緩交由企業負責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及城鎮職工和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基本醫療保險補貼、工傷保險補貼、失業保險補貼。招用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規定期限內給予培訓費和社會保險補貼。對小型微型企業減征、免征部分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以及其他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小企業的權益保障方面 “條例”禁止下列行為: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中小企業參加各類社會團體、提供贊助或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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