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經貿委獲悉,福建省近日研究起草了《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規定,省、設區市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逐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各金融機構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加大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逐步提高中小企業的信貸規模。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國家和本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對于登記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等七類中小企業,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主動指導和幫助其申辦減免稅費。
在同等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優先購買中小企業的商品或者中小企業提供的服務。
此外,征求意見稿稱,強制要求中小企業提供贊助、訂購報刊雜志、加入協會、購買產品或者接受有償服務,違法要求中小企業參加培訓、評比、考核等活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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