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政府采購中心認真貫徹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制定了4項措施。據悉,4項措施一是明確不得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二是小型、微型企業在協議合同金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給予聯合體2%的價格扣除。三是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的扣除。四是允許中小企業以信用擔保形式提供投標保證和履約保證。(顧偉岳)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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