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元旦起,浙江省將對小微企業免征1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為期3年,以切實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
據了解,浙江省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浙江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符合條件被認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3年內免征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涉及17個項目。
浙江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在最新聯合發出的通知中指出,各地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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