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推動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吉林省出臺了《吉林省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并制定了優質“種子企業”培育標準。
《辦法》規定,認定吉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須滿足的基本條件包括: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連續經營2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為正,近2年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50萬元,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5%;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具備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以市(州)工信部門認定的市(州)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為重點。除基本條件外,企業還須滿足至少一項專項條件,包括專業化程度、創新能力、經營管理等。《辦法》還規定了認定的限制條件。
優質“種子企業”培育標準明確。吉林省優質“種子企業”由各(市)州農業、工業、住建、商貿、文旅、能源領域主管部門負責挖掘和培育,具體培育標準為: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成立1年及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企業;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300萬元以上,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不低于0.5%。(記者 華泰來)
轉自: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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