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廣東出招為企業“減負+幫扶”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11-20





    11月1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成本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大力推動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該《措施》共有10項內容。


      落實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企業可在當年7月預繳申報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業所得稅、在當年10月預繳申報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及次年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


      落實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企業可在月度申報增值稅時即享受優惠。企業同時符合多項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定的,可以擇優選擇適用,但在同一期間不得疊加適用。


      落實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稅收政策


      落實國家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企業可在當年7月預繳申報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業所得稅、在當年10月預繳申報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及次年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落實國家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企業可在月度申報增值稅時即享受優惠。企業同時符合多項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定的,可以擇優選擇適用,但在同一期間不得疊加適用。


      降低企業醫療保險成本


      各地級以上市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剔除一次性預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時,經省級醫療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可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政策執行期間,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時停止執行。實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國家另有相關政策安排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全力確保電力安全可靠供應,切實保障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制造業企業用電。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電企業的投資界面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加大能源供給,持續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完善能源成本與電價聯動機制,綜合施策推動降低制造業企業用電成本。


      強化用電要素保障


      省內粵港澳大灣區報裝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其他地區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用戶采用低壓接入;珠海橫琴、廣州南沙自貿試驗區所有工業用戶可采用低壓供電。加快推進產業園區轉供電改造,推動實施一批“轉改直”試點示范項目,2025年底前對全省7個大型產業集聚區、15個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等重大產業平臺,以及省產業園、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實施轉供電改造。


      降低企業綜合物流成本


      積極引導具備條件的大型工業園區、工礦等企業將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多式聯運,優化鐵路、航空、公路、水運貨運服務供給,提升原材料、產品等貨物運輸綜合服務效率。提升國際海運服務水平,支持經營性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以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為上限實行差異化下浮。


      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業務,擴大制造業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規模。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優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獎補政策,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通過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臺發放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一定的利率貼息支持,實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


      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以內部人員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約定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依法依規加大對責任人的問責處罰力度。繼續開展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完善拖欠賬款投訴處理和信用監督機制,在“粵商通”和廣東政務服務網上線投訴與處理平臺,企業可實時跟蹤辦理進度,加大對惡意拖欠賬款案例的曝光。


      加大企業紓困幫扶力度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要提升企業服務能級,對企業紓困幫扶過程中遇到的項目審批、稅費減免、建設手續辦理、股權資產過戶、經營許可、招聘用工等問題,在依法合規前提下,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支持企業穩定崗位,2023年繼續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1〕13號)有關規定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轉自: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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