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調動和保護科研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積極營造敢于擔當、大膽轉化、容錯免責的成果轉化氛圍,日前,市科技局等10部門聯合制定了《天津市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工作指引(試行)》。
該指引適用對象為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市屬高校、市屬科研院所和市屬醫療衛生機構等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統稱科研事業單位)及其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科研人員、管理人員、領導人員。其他在津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科研事業單位及其人員可參照執行。
為支持科研事業單位積極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根據工作實踐,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四種重點情形的政策界限: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可依法依規開展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并獲取成果轉化收入,不視為經營性收入。科研事業單位轉化職務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依法依規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進行現金獎勵,按規定納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不視為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科研事業單位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視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可以依法依規獎勵給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按規定納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不視為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科研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不包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科研事業單位的正職領導),可依法依規獲得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激勵,股權激勵不視為經商辦企業,但獲得股權激勵的領導人員不得利用職權為所持股權的企業謀取利益。
根據指引,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和管理人員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沒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下列情形不追究其相關責任:對科研人員披露的職務科技成果依規審核后,認為不應以單位名義申請、登記知識產權,據此放棄申請、登記知識產權導致單位利益受損的。按照規定程序通過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或者通過協議定價并在本單位公示擬交易價格,但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產生變化的。按照規定程序將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賦予科研人員,因科研人員創業失敗,導致單位無法收回收益的。按照規定程序將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國有股權,轉由單位所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學科技園運營公司、新型研發機構、技術轉移中心、資產管理公司等主體持有,因以上主體經營不善,導致單位國有資產減損或無法收回收益的。按照規定程序以作價投資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因成果轉化企業經營不善,導致單位國有資產減損或無法收回收益的。已履行關聯交易相關規定程序、合理注意義務和監督管理職責,但仍因科研人員在成果轉化中存在關聯交易導致單位利益受損的。已履行公示等相關規定程序,但仍因成果轉化活動引起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爭議、獎酬分配爭議,給單位造成糾紛或不良影響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改革要求,履行相關規定程序,探索科技成果轉化的具體路徑和模式,先行先試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給單位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記者 胡萌偉)
轉自: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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