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州:“三個十五萬元”扶持微型企業發展


    來源:貴州日報   時間:2016-11-22





      省政府辦公廳今年8月出臺《貴州省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實施方案》,明確我省將每年扶持2萬戶以上微型企業、帶動就業10萬人以上。


      《實施方案》指出,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壯大一批發展前景好、行業分布均衡、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領軍型微型企業,促進全社會企業家精神和工匠氛圍更加濃厚,培育形成更多促進經濟發展的產業業態和經濟增長極。


      《實施方案》比以往“3個15萬元”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有何變化和改進?11月14日,省工商局微企處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從申請條件、審理環節、監管措施、稅收環節進行對比和解析。


      申請扶持門檻進一步降低


      與以往政策相比,《實施方案》在扶持重心上發生改變,由過去的創業扶持扶持初創者轉變為成長扶持正常經營三個月以上的在辦企業;不再對投資者的戶籍作出限制和要求,只要帶動3人及以上人員就業含投資者,外省戶籍人員創辦的微型企業也可享受扶持;改“實際貨幣投資10萬元”為“實際投資達到10萬元以上”貨幣出資應具銀行存款證明,以固定資產、知識產權等出資的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會計事務所出具實際投資的相關證明;由“帶動5人含創業者本人就業”變為“帶動3人含投資者”就業。


      《實施方案》進一步降低了扶持門檻,讓扶持政策惠及更多需要幫助的微型企業,進一步促進企業成長,激發市場活力。


      受理初審環節更簡化


      《實施方案》規定,微型企業向縣級微企辦、當地政務中心服務窗口或者網上提交申請,縣級微企辦受理申請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交由轄區工商市場監管分局或鄉鎮辦事處已設立的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機構進行初審。初審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將初審意見提交縣級微企辦,由縣級微企辦將初審結果進行3天的公示后將申請資料及推薦意見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屬于重點扶持行業的微型企業可以單獨申請銀行貸款支持,應向承貸銀行提交申請,并由承貸銀行進行初審。《實施方案》簡化了辦理流程,縮短了審核時限,微型企業從提出申請到獲得扶持總共只需11天,較以往政策相比縮短了13天;新增網上申請,為微型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申請途徑;調整受理申請的部門,由向創業所在地基層工商市場監管分局提交申請變更為向當地微企辦包括微企辦在當地政務中心的服務窗口或者網上提交申請。


      監管環節更公開透明


      《實施方案》讓指標數據以及申請全過程更加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主要落實“一公開,兩公示”制度,即網上受理、扶持指標數據及情況面向社會公開,將初審結果分別通過各地微企辦包括在政務中心所設服務窗口及互聯網向全社會公示,評審結束后將結果分別通過各地微企辦包括在政務中心所設窗口及互聯網向社會公示。


      稅收貢獻激勵更明晰


      《實施方案》把稅收獎勵明確為稅收貢獻激勵,按其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縣級留存增量部分,給予連續3年累計總額不超過15萬元的稅收激勵貢獻,此次調整進一步明晰了稅種和時間區間,明確了貢獻激勵為縣級留存部分。(記者金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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