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廣東省工商局召開“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座談會,介紹新修訂的《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規則》。據稱,該規則已經省政府法制辦備案,在原有基礎上弱化了行政審查和強制的色彩,強化了企業的自愿性和社會參與度,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跟2010年出臺的規則相比,此次修訂的規則調整了參與活動企業的申報條件,由原來的“領取營業執照并開業滿一年”調整為兩年,并要求企業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除不可抗力、對方違約或雙方協議解除等情形外,合同履約率應達100%,并且無嚴重違規違法經營行為,未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需要注意的是,新規要求企業經營效益好,并同意由監督機關將該企業申請年度的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總產值或銷售額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
根據新規,企業可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推薦單位或監督機關提交公示申請書面材料,每年6月1日為統一公示時間,獲得公示后,企業應于每年10月31日前通過守重公示平臺對本企業當年上半年合同簽約履約相關數據進行更新。
省工商局負責人介紹,企業獲得《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后,可向發改、財政、經信、稅務、金融、海關等17個省直單位、中央駐粵單位申請享受55項優惠扶持措施,包括在工程招投標領域同等條件下優先中標等等。全省則有102個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出臺了340項優惠扶持措施。
據介紹,2016年,全省共有22146家企業被公示為2015年度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其中有5329家企業連續十年以上被公示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全省共有383家企業被推薦為2014-2015年度國家“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守重”企業公示數量位居全國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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