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南昌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設,保障小企業創業基地規范發展、創新發展,建設、培育一批示范帶動作用強的小企業創業基地,5月17日,記者從南昌市財政局獲悉,近日,南昌市出臺《南昌市小企業創業基地認定和運行補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南昌市小微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市級市級創業基地申報認定
據悉,《辦法》中所指南昌市小企業創業基地(以下簡稱市級創業基地)是指經南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按本辦法審核認定的小企業創業基地,是小微企業創業場所,是集聚各類創業服務資源,為創業企業和創業團體提供有效服務和支撐的載體。具有基礎設施完備、服務功能齊全、服務業績突出、社會公信度高、示范帶動作用強等特點。
記者了解到,三類市級創業基地認定條件為:第一類小企業創業基地,入駐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體100家以上,其中小微企業不少于80家,創業基地內總建筑面積不低于20000平方米;第二類小企業創業基地,入駐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體50家以上,其中小微企業不少于40家,創業基地內總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第三類小企業創業基地,入駐創業企業和創業團體30家以上,其中小微企業不少于20家,創業基地內總建筑面積不低于6000平方米。
按照屬地原則,采取申報單位自愿申報、逐級推薦方式,每年將組織開展一次市級創業基地申報認定工作。南昌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將組織專家對各縣(區)、開發區(新區)上報的市級創業基地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現場考察,提出市級創業基地候選名單,最后通過門戶網站公示后,下發認定的市級創業基地名單和授予“南昌市小企業創業基地”。
財政資金激活“雙創”活力
《辦法》指出,對2015年以來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小企業創業基地。一次性分別補助50和30萬元;對2015年以來按本辦法新認定的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按照第七條市級創業基地類別一次性分別補助25萬元、20萬元和15萬元;對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獲批為國家級、省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的,一次性補助按照“補差不累加”的原則發放。
自2016年起,市財政局將對通過年度考核的市級創業基地,可按照市級創業基地類別領取運行補助12萬元/戶、10萬元/戶和10萬元/戶。對于當年新認定的市級創業基地不得申報運行補助,但可在下一年度申報運行補助。
記者了解到,《辦法》中所涉及的補助統一在南昌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專項資金中列支。
實行一年一考核“淘汰”制度
《辦法》規定,南昌市對市級創業基地實行滾動管理,每年由南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按照屬地原則采取營運單位申報、逐級審核的方式開展市級創業基地年度考核工作,對考核通過的市級創業基地予以確認,對未通過考核的予以降級直至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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