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齊齊哈爾市中小企業周轉金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自2015年9月成立至今,已為48家企業辦理了近8.8億元的流動貸款到期倒貸,為企業降低融資成本近3500萬元。
近年來,很多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遇到了“倒貸難”的問題,制約了企業的發展。為此,齊齊哈爾市與和美集團合作設立了企業流動倒貸周轉資金,周轉金總規模3億元。其中,齊齊哈爾市財政局、齊齊哈爾市工信委以及代表齊齊哈爾市政府出資的企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責政府出資的10%,其余90%由和美集團出資。每筆倒貸資金不超1000萬元,按照該數量計算,可以滿足和覆蓋齊齊哈爾市一、二、三產業符合續貸條件的中小企業。企業使用每筆周轉金,都由政府出資平臺與和美集團按照1∶9的比例配比出資,并按不同標準計息。
為了能夠讓周轉金風險防控降到最低,齊齊哈爾市金融辦采取多種措施,對周轉金的設立、運轉,特別對周轉金專款專用進行實時監管。為了保證政府出資部分的資金安全,齊齊哈爾市創建了企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并實行政府出資人“背書”辦法,確保投資風險降到最低。
此外,齊齊哈爾市還組織中小企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人民銀行齊齊哈爾中心支行、中國銀監會齊齊哈爾監管分局、齊齊哈爾市法院、各商業銀行、齊齊哈爾市國土局、齊齊哈爾市房地產權管理處等機構和部門簽訂企業流動貸款周轉金業務合作協議。協議包括合作銀行提前辦理企業續貸審批手續、出具續貸審批書,特別是銀行應于貸款投放當日以市中小企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受托方式即時將企業借用的流動貸款周轉金足額劃轉至周轉金專戶,實現周轉金在銀行和企業專戶間封閉安全運行。
與此同時,齊齊哈爾市建立了企業流動貸款周轉金風險補償機制,要求企業在使用周轉金之前,按使用額度的5%交納保證金。因合作銀行不履行續貸承諾或未按約定保證周轉金在銀行和企業專戶間封閉安全運行,導致流動貸款周轉金使用出現風險,首先由企業繳納的保證金作為第一補償資金進行扣繳,其余部分由合作銀行承擔風險補償責任。因中小企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不按規程操作導致周轉金出現風險,由該公司注冊方承擔全部補償責任,多種措施大大降低了中小企業周轉金的風險。(包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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