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近日出臺援企穩崗政策,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并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穩崗補貼政策從今年5月開始,執行到2020年年底。
享受穩定崗位補貼范圍的企業主要包括五類:
實施兼并重組企業。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并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并、收購、合并、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的企業。
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指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的企業。
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指按《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對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化、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
治理大氣污染企業。指按《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對電力、鋼鐵、水泥、玻璃、石化、制藥、焦化等行業治理大氣污染的企業。
經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
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政策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大于當年基金支出總額,能保證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和現有穩崗政策項目支出1年以上;失業保險基金不需要當地財政給予補助;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使用無違法違紀行為。
企業享受穩崗補貼政策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河北省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
對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就業崗位且無裁員的企業,可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就業崗位,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登記失業率滿1個百分點的企業,可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給予穩崗補貼。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登記失業率不足1個百分點的企業,可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
來源:中國工業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