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銷售額3萬元以內免征增值稅;用工上最高可獲200萬元貼息貸款……福州市日前出臺了七條措施,將從稅收、融資和用工等方面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加快發展。
根據意見,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視納稅期限,對月度(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9萬元,含)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含)以內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意見要求全面加強用工服務。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1年期限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的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
此外,鼓勵各類機構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擴建和改建多種形式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對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孵化用房給予補助。通過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分別補助100萬元、50萬元。積極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對被評為省級創業基地的給予15萬元獎勵。大力支持直接融資,設立市級“小微企業發債增信資金池”,與省級財政共同為小微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等發債融資提供增信支持。(吳鐸思)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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