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德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扶持中小微企業


    時間:2015-07-16





    “以縣、區為單位,單獨設立風險補償基金。首年由各縣區財政預算安排500萬元作為啟動資金,以后每年按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貸款計劃新增額的2%增補,用于向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損失補償……”日前,記者在市金融部門獲悉,為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扶持力度、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承德市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通過利用有限的財政資金,形成政府、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金和政策合力,促進小微企業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發展。

    中小微企業是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新增就業崗位的重要渠道。設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鼓勵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企業的貸款投放力度,是助推經濟社會發展的有力手段,也是對承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據了解, 承德市以縣、區為單位,單獨設立風險補償基金。基金主要來源于縣區政府財政預算專項資金、中央和省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社會各類捐贈及風險補償基金銀行利息收入等。首年由各縣區財政預算安排500萬元作為啟動資金,以后每年按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貸款計劃新增額的2%增補。

    該風險補償基金用于向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損失補償。各金融機構按照核銷不良貸款本金實際損失的50%,向各縣區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領導小組提出風險補償申請,并提交相關法定核銷憑據。經各縣區企業主管部門對風險補償申請進行初審,再經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由縣區財政局按照核準的額度將風險補償資金撥付到相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確保風險補償基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承德市進一步強化金融監管體系建設,由縣區財政設立專戶,對風險補償基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審核、統一撥付,相關部門在補償基金籌集、風險認定、補償基金劃撥、補償基金補充等重點環節,嚴格地審計。各金融機構弄虛作假或與企業合謀騙貸、套取風險補償金的,一經查實,全額收回已撥付的風險補償金,3年內禁止其申請補助資金及其他政策性資金。對騙取、挪用銀行貸款的企業,永不納入貸款風險補償范圍,取消對其各類政策、項目和資金扶持,并通過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地方、企業和金融三方的密切合作,充分發揮了風險補償機制的政策引導和杠桿作用,為承德市中小微企業融資和加快發展注入更多的源頭活水,也為營造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態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本報記者 于鴻)

    來源:河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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