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蘭州市出臺的《“萬企計劃”貼息貸款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萬企計劃”企業貼息貸款將按照“扶初、扶優、扶高”的原則,重點扶持登記注冊兩年以內的初創新辦的企業(初創企業比例不少于40%,其中信用擔保的比例不低于40%)。
《細則》指出,貸款對象(以下各項條件符合一項即可)是電子商務企業(包括工商登記類別為電子商務類企業;傳統企業轉型為電子商務企業;為電子商務企業服務的產品包裝類企業、快遞物流配送企業;電子商務運營及代理運營公司;為電子商務培養人才的培訓機構;新設立的電子商務自主平臺類企業。);便民服務門店(包括社區便民服務網點;綜合零售業務的便利店;網購線下體驗店。);小微企業(本市戶籍或來蘭取得居住證的具有創業能力的人員創辦,營業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帶動3人以上就業且簽訂一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在孵企業(國家和省市認定的全市各類孵化器內的在孵企業)。
《細則》明確指出,此次貸款基本條件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蘭州市扶持創業帶動就業“萬企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依法合規從事經營活動,不得用于從事國家明文禁止的行業,也不得用于個人消費支出以及投資于股票、債券、基金、房產等其他非生產經營性支出。
《細則》還規定,“萬企計劃”的電子商務企業、便民服務門店和小微企業貸款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不得展期。“萬企計劃”的孵化基地的孵化企業貸款期限為一年,不得展期;貸款到期還款后,允許續貸一次,續貸期限一年。(記者朱浩源)
來源:蘭州晚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