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從2015年起開展為期3年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財政給予6億元到9億元的獎勵資金支持。
五部委通知指出,鼓勵示范城市先行先試,探索以新型載體支撐小微企業發展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放大政策效果。中央財政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示范城市獎勵支持,由示范城市統籌使用。示范期內,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獎勵總額為9億元,一般城市(含直轄市所屬區、縣)獎勵總額為6億元。示范期為3年,獎勵資金分年撥付。
根據規定,示范城市要重點強化對創業創新基地服務能力的支持,并以創業創新基地為載體,采取多種有效方式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支持應聚焦小微企業發展必需的內容。
據介紹,五部委將對示范城市進行績效評價,對不能按期保質完成示范工作的城市,扣回獎勵資金并責其退出示范;對示范工作完成好、成績突出的城市,按獎勵資金規模10%加大獎勵。
來源:中國紡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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