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日前,吉林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聯合下發《關于落實支持和促進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公告》,推出一系列新政策。
新政策規定,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每吸納一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最高減稅6000元。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新政策取消了從事個體經營以及企業吸納就業的行業限制,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公平、統一的稅收環境;簡化了程序手續,符合條件的個人或企業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后,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減免稅申報。(荊靂鈞)
來源:中國工商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