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鷹潭:稅收優惠政策幫小微企業“減壓”


    作者:嚴米金 夏鵬暉    時間:2014-08-07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擴容,營業稅優惠擴容并提高減免額度,去年以來,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一再幫小微企業“減壓”。這是記者8月6日從鷹潭市地稅局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新聞發布會上獲得的消息。

    國家兩年連出小微企業兩大稅惠新政

    去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政策,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就小微企業繳納的地方稅收而言,一年最高可免征稅款1.2萬元。

    此外,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減按20%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為25%)。其中,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小型微利企業,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的小微企業,減按10%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今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再次進行了調整,優惠力度進一步加大,歸納起來就是“兩擴大一取消”,并從2014年1月1日起實行。

    “兩個擴大”:即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10%的優惠稅率)的小微企業由年應納稅所得稅額的6萬元以下擴大到10萬元以下,享受優惠稅率的小微企業范圍,由過去僅僅限于查賬征收的小微企業擴大到包括核定征收在內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

    “一取消”,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取消對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事前認定和審批,只要企業自認為符合條件的可以在申報繳納稅款時直接申報享受優惠稅率。

    服務做“加法”負擔做“減法”

    為充分釋放政策紅利,有效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市地稅局通過采取廣泛開展宣傳、加強政策輔導、取消前置審批、抓好督查督導等四大舉措,在服務上做“加法”,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在減免納稅人負擔方面做“減法”,有力地支持了小微企業的發展。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取消前置審批上,市地稅局結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要求,全面取消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事前審批。從2014年1月起,凡是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納稅申報預繳時,可以直接享受優惠稅率,事后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備案。

    同時,市地稅部門還進一步優化了納稅服務,充分調動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報和享受優惠政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稅惠新政出臺后成效顯著

    總體上看,近幾年來,全市各級地稅部門圍繞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做了大量工作,積極開展政策效應分析,跟蹤納稅人申報情況,認真審核申報數據,依法減免,應免盡免,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營業稅方面,2013年8月1日以來,通過市地稅局的努力,小微企業減免營業稅的政策在我市得以全面落實,截止今年6月30日,共對符合條件的729戶小微企業減免營業稅31.5萬元。2014年上半年,享受提高營業稅起征點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達8766戶次,減免營業稅414.21萬元。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自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國家為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先后出臺、調整了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共對符合條件的588戶次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178.94萬元。(嚴米金 見習記者夏鵬暉)

    來源:贛東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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