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獲悉,根據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4年版等報表》公告,從今年7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等納稅人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即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據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4月,國家擴大了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實施范圍,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方式,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目前,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為便于小型微利企業等納稅人在月份、季度預繳、預征企業所得稅時即可享受減免稅政策,稅務總局決定修改納稅申報表,以便納稅人在按月按季申報時直接享受減免稅,做到“一步到位”。
該負責人解釋說,《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自2014年7月1日啟用,不影響2014年1月1日起執行的小型微利企業等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小微企業先享受優惠政策事后備案即可,符合條件的企業即使在按月按季預繳時沒有享受優惠,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仍然能按照政策規定享受優惠。
該負責人介紹,由于企業所得稅核算和申報較為復雜,并不是所有優惠政策都能夠在季度預繳時享受優惠。稅務總局將結合轉變職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等要求,對現行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全面梳理,分門別類地明確哪些優惠政策可以在預繳時享受,哪些優惠政策必須等到匯算清繳時才能享受,為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提供便利。
來源:光明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