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草案》擬要求各設區市財政要設立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每年拿出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據介紹,中小企業是福建省重要的市場主體,全省規模以上企業中,72.6%的工業增加值、69.3%的稅率、75%的就業崗位和55.2%的出口額都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它們在促增長、增就業、優結構、保活力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但中小企業在產業用地、技術創新、市場開拓、融資等方面仍面臨不少困難,因而出臺專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條例顯得十分必要。
《草案》擬規定,省、設區市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此,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省級的專項資金已經到位了,設區市一級也可能有類似的扶持資金,但還沒明確專款專用,此次從法律上予以明確使得政府對中小企業發展扶持有了穩定的資金。
《草案》還規定,省級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統計指標體系,這一指標的建立將對今后政府決策提供更科學、全面的依據。
在中小企業發展中較為突出的用地問題上,《草案》提出利用開發區、高新產業園及閑置廠房等存量房產建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并鼓勵中小企業利用農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這些做法將有助于盤活存量房,解決企業的用地難問題。(記者 謝丹)
來源: 新華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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