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和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2017年5月27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條例》,并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作了具有創新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的規定,也是全國省級人大層面率先開展的此類專門立法。
近年來安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迅猛,今年一季度該省24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實現工業總產值1206.8億元,同比增長22.4%,高于規模以上工業6.8個百分點,對規模以上工業增長的貢獻率達到35.4%。
《條例》指出,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應當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條例》規定各級政府應當組織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優化區域布局,發揮比較優勢,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協調發展格局。《條例》明確要求圍繞龍頭企業發展,加強產業鏈上下游配套,支持企業間戰略合作,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集團。
創新是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引領產業轉型升級,建設創新型現代產業體系的第一驅動力。因此,《條例》對建立健全技術和產業、平臺和企業、金融和資本、制度和政策創新體系,分別作出了針對性規定,以提高創新能力和效率。在支持科技團隊創新創業方面,《條例》規定,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的科技團隊,在該省創辦或者與該省企業共同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規定以債權投入或者股權投資方式給予支持。
為營造勇于創新的法治環境,激發干事創業熱情,《條例》規定,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事項,在符合法律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開展創新改革,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條例》還要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經確定予以容錯的單位和個人,免予行政追責和效能問責,在績效考核、評優評先、職務晉升、職稱評聘和表彰獎勵等方面不受影響,以支持他們的創新工作。(中國工業報記者 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