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將核定征收小微企業納入享受所得稅優惠征稅范圍,明確了小微企業減半征稅管理方式、預繳辦法、匯算清繳、政策銜接等內容。
根據《公告》,今后小微企業享受優惠征稅政策,不必先申請批準,在年度中間自行享受優惠征稅政策,年度終了匯算清繳報送申報表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即可。
優惠政策只需事后備案
據介紹,此次國務院決定擴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范圍,是從2014年開始至2016年底,把減半征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由6萬元再擴大到10萬元以下。擴大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圍,主要是為保持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國務院要求減輕小型微利企業負擔,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小型微利企業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就業等方面的作用。
國家稅務總局分析認為,國務院出臺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后,我國應納稅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面,將從原來的26%提高到85%以上。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劉麗堅表示,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超過3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優惠政策。
享受優惠后,年度終了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時,同時將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并且,現在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不用事先報批,只要事后備案即可。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進一步指出,目前主要有定率征收和定額征收兩種方式。對于符合條件的定率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中相關規定執行即可。對于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定額征收的企業一般規模比較小、核算也不是很完整,為了不增加企業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負擔,相關部門將采取調整核定稅額的辦法,在原來核定稅額的基礎上,直接核減應該減免的稅額。年度終了也無需再報送相關資料。
備案方式并非放松監管
據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將在2015年5月底前進行匯算清繳,并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因此,該項優惠政策出臺時間雖為2014年4月,但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從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對于此次出臺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劉麗堅還特別強調指出,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由審批方式變更為備案方式、精簡報送資料后,并不意味著稅務機關將放松管理或放棄管理。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已經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應進一步創新管理方式,確保優惠政策真正用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身上。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情況,稅務機關將進行抽樣檢查,原則上檢查抽樣數量不低于本地區小型微利企業總數的2%。(本報記者 楊明)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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