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人行西安分行日前出臺《關于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積極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支持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從涉農金融規模、涉農信貸產品創新和涉農直接融資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工作目標,要求金融機構每年涉農貸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同期全部貸款平均增速;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覆蓋面達到100%;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融資工具利用實現新突破;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利率、期限、額度、流程和風控管理;引導更多信貸資源投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強化貨幣財政定向扶持政策聯合撬動金融資源力度。
《實施意見》要求加大貨幣政策工具運用力度,積極改進支農再貸款管理,探索支小再貸款使用途徑,合理安排一定再貸款額度,專項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對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內一定比例存款用于當地貸款考核達標的、貸款投向主要用于“三農”等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其新增支農再貸款額度,可在現行優惠支農再貸款利率上再降1個百分點;對中國農業銀行考核達標的三農金融事業部執行優惠的存款準備金率,按照“宜場則場、宜戶則戶、宜企則企、宜社則社”的原則,明確承貸主體,簡化信貸流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
在貸款額度確定方面,《實施意見》要求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還款來源、信用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的最高額度,對從事種植業的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貸款金額最高可以為借款人農業生產經營所需投入資金的70%,其他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貸款金額最高可以為借款人農業生產經營所需投入資金的60%,家庭農場單戶貸款原則上最高可達1000萬元。在貸款利率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完善利率風險定價機制,合理確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貸款利率水平和期限結構,嚴禁利率之外任何附加收費,嚴禁搭售理財產品或附加其他變相提高融資成本的條件。對地方政府已出臺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政策以及通過抵質押或引入保險、擔保機制等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利率原則上應低于本機構同類同檔次貸款利率平均水平。(記者雷和平 通訊員李芃報道)
《實施意見》還要求落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辦銀行制度,確定農發行陜西省分行、農行陜西省分行、郵儲銀行陜西省分行、陜西省農信聯社等4家涉農金融機構為全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辦銀行。要求各主辦銀行要立足各自傳統優勢,明確支持重點,突出產品和服務創新,積極開展“一對一服務”,在轄內每個市、縣(區)分別選擇一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主辦銀行對其提供全套金融服務。各主辦銀行要按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生產經營組織形式新需求,健全“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企業+家庭農場”、“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產業鏈服務模式,提高農業金融服務集約化水平。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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