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市出臺扶持商貿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規定,對已列入統計名錄庫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年銷售額營業額比上一年增長達到30%以上,按當年企業新增稅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第二年按30%給予獎勵,第三年按20%給予獎勵;對當年經市統計局確認為新增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當年新增稅收地方財政實得部分的100%獎勵給該企業,年終再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批發、零售貿易企業2萬元,住宿、餐飲企業3萬元。
在專項資金設立上,市財政每年從第三產業發展專項中單列200萬元,各縣市、區也相應設立資金,用于扶持商貿企業發展。此外,還建立了重點商貿企業統計核查與信息員聯系制度。康志輝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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