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其中規定,要嚴格落實國家和海南省已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的最優標準執行海南省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那么,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需要哪些條件?小微企業目前享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省地稅局納稅服務處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解讀。
門檻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30萬元
據介紹,小微企業在稅收管理上涉及到兩個概念,分別是小型微利企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而中小企業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具體標準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3種,如建筑業,營業收入6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5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優惠 去年地稅減免各項稅收8.9億元
小型微利企業一直是國家稅收政策扶持的對象,2011年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額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去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也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此外,從今年1月1日起,海南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1.5萬元提高至2萬元,以進一步降低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負,扶持海南小微企業發展。
同時,結合海南省實際,自2013年7月1日起,將餐飲業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從15%調整為國家最低標準8%,對核定征收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征收率從1.5%調整為1%。以個體工商戶月核定營業額為5萬元為例,此前個體戶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750元[50000×1.5%核定征收率];現在,個體戶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500元[50000×1%核定征收率],比之前少繳個人所得稅250元,稅負降低33.3%。
據數據顯示,海南省地稅系統去年共減免各項稅收8.9億元,有力發揮稅收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和改善民生的積極作用。省地稅局提醒,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每年的3月底前,向主管地稅機關提請備案,并報送小型微利企業備案表、年度財務會計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或4季度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全年的職工工資表。就可以辦理小型微利企業優惠,享受這個政策。 記者鄺曉霞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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